| 申請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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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聯招中心入口處的工作人員會核實申請者會考成績( 第二階段最佳六科須達十四點或第四階段具有高考的最低入學成績 ),符合要求之學生可獲發一標貼並進入聯招會場。 | |
| 2 | 進入會場資料區之學生將獲派發聯招申請手冊。 | |
| 3 | 學生請先了解各校資料、收生要求及尚餘學額。 | |
| 4 | 學生請往填表區領取申請表格,並在填表區填妥表格,與及準備所需文件副本。 | |
| 5 | 請將填妥之表格連同文件副本送往交表區,工作人員將於表格釘上會面籌,並發出相同號碼之會面籌予學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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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 | 持會面籌之學生須由工作人員帶到等候區依次等候面試。 | |
| 7 | 面試學生將由工作人員帶領到申請學校面試室進行面試。 | |
| 8 | 各學校老師接見學生後,按情況決定即時取錄或不予取錄。學校亦可按需要請學生等待通知。等候學生可於資料區檢視每半小時公布之取錄名單。 | |
| 9 | 獲取錄者須交還會面籌,校方將撕取同學成績單下半部分的中六入學紙,並在成績單背面蓋上校印確認取錄。 | |
| 10 | 未獲取錄者可重複步驟4,到填表區交還會面籌以換取新表格。 | |
| 11 | 獲取錄者完成登記手續後請於交還標貼後才離去。 | |